環球觀點:上海金融法院與十家金融監管機構共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協同機制

來源:周到上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協同機制》(以下簡稱《協同機制》)。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正處于進一步提升位次和能級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由上海金融法院牽頭,聯合十家金融行政監管機構和重要基礎設施聯合發布的《協同機制》,既是上海法院立足職能服務保障金融法治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相關各方協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上海發展全局的有益探索和實踐。

《協同機制》是由上海金融法院發起,聯合上海市承擔行政監管、自律管理職能的相關機構推出的一項制度成果,是充分融合上海金融審判專業優勢與金融要素市場集聚優勢,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創新實踐。成員單位就與訴訟相關的金融風險防控問題交換意見、協調處置,打造一系列常態化協同工作板塊,合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服務金融高水平發展,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協同機制》確立四項工作基本原則: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金融創新開放與風險防范,統籌司法政策與監管政策,提升金融市場綜合治理效能;堅持協同善治,為各方開展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共同優化金融法治化營商環境;堅持共建共治,成員單位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提高金融法治工作水平和風險防范化解能力;堅持獨立履職,在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基礎上開展協同,尊重金融監管職能,維護金融司法權威。

協同機制明確了“五聯”重點工作:金融市場法律風險聯防化解,協同做好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金融司法監管信息聯絡通報,常態化交換協同情況,定期召開協同會議通報風險防控相關工作,促進信息有效聯通;金融法治案例聯合研究推介,聯合成立金融法治案例研究中心,聯合評選推介金融專門領域法治典型案例,發揮金融裁判規則示范引導作用;金融法治重大問題聯合調研,共同深化研究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的前沿重大金融法律問題,為金融高水平改革開放進程中的風險防控提供智力支持;金融法治高端人才聯合培養,聯合打造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協同專家庫,建立人才雙向交流機制,培養金融法治高端復合型人才。

該機制采用開放加入制度,其它承擔金融行政監管、自律管理職能的機構,自愿遵守本機制規則的,均可申請成為本機制的成員單位。

來源:浦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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